公 告
谢洪国同志: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二届临时股东会决议及中电装备任[2011]18号文件,公司经研究决定:解聘谢洪国同志副总经理职务,现公示送达。请于公告之日起3日内到公司办理相关工作交接,逾期不到视为旷工,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中电装备青岛豪迈钢结构有限公司
2011年8月5日
蔡高营同志,你于2011年5月5日起无故旷工,巨野县信用联社于2011年6月3日在《大众日报》刊登通知,直至2011年7月20日,你仍未到单位。
蒋平平同志,你于2010年6月28日外出,连续旷工13天后,经批评教育返岗上班。2010年9月24日,你又再次无故旷工,2011年5月26日联社通过公证向你送达通知。
你们连续旷工的行为,已违反内部规章制度,根据你们与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约定,以及《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011年7月22日,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解除与你们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限你们于2011年9月3日前到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人事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1年7月31日
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长城资产
商机无限
青岛化工二厂债权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从中国工商银行收购的青岛化工二厂贷款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1年8月4日,债权总额为1726728.75美元,其中本金901400.00美元、利息825328.75美元。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由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现青岛红星化工厂)提供保证担保。
债权资产:借款人青岛化工二厂破产终结,保证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现青岛红星化工厂)尚有经营。该债权经青岛市南区人民法院(1997)南法江经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诉讼确权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轮候查封保证人青岛红星化工厂所有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房产及土地,房产权证号为青房自字第1769号,面积49509.72平方米;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00字第50104号(E1-37-1号),面积160572.8平方米。查封房产、土地均存在抵押。青岛红星化工厂另有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商丘路29号14栋1层房产一处,面积为782.83平方米,权证号市200967099号。欲了解主从债务人详细信息,请投资者登录资产公司对外网站查询或与资产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5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孟新 于超禄
联系电话:0531-82079897 82079898
传 真:0531-82079793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七路168号银河大厦
邮政编码:250000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傅强
联系电话:0531-82079797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
201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