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北京“长安街英菲尼迪车祸案”终审宣判,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被告人陈家酒后超速驾驶一辆英菲尼迪牌轿车,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方直接撞上前方等候的一辆菲亚特牌轿车,之后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被告人陈家酒后超速驾驶一辆英菲尼迪牌轿车,违反交通信号管制,从后方直接撞上前方等候的一辆菲亚特牌轿车,之后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某及其6岁女儿死亡,陈某的妻子重伤。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肇事司机陈家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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