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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立“两区”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明确分管省领导和牵头部门◆设立11个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

  • 日期:20110621
  • 作者:李梦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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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梦 报道
  本报济南6月20日讯 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要求,我省制定“两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并以鲁政办发[2011]72号文发布,旨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协调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两区”建设步伐。
  协调推进制度按“谁分工,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原则,根据省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能,明确了省政府分管领导、40个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设立了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业、土地开发利用、对外开放和商务发展、科技创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支撑、城乡建设、体制改革和政策落实、现代服务业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共11个“两区”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推进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负责“两区”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
  各协调推进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抓好“两区”发展规划与《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的推进与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负责实施“两区”发展规划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抓好协调推进组牵头部门工作,对涉及其它部门和有关市的事项,积极做好协调;负责建立健全协调推进组情况分析、会议协调、工作衔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抓好推进落实与督促检查;负责完成省“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两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制度的组织工作,根据推进工作中需协调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拟办建议,报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审定后及时转交牵头部门办理。加强重点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两区”建设领导小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