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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以租代征”建数千亩高尔夫球场

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选择性失明”

  • 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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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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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没有把自己的违法行为上报,我们就不进行监管。
——石林发改局

  这个高尔夫球场不仅不违法而且是好项目,能带动地方经济,只是国家不允许,不鼓励。
——石林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高云华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2008年开建一大型高尔夫球场,占地几千亩。而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明确要求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清理已建、在建的高尔夫球场项目。国土资源部也三令五申,严格禁止新建高尔夫球场。那么,石林县的高尔夫球场,又是怎么建起来的呢?
世遗保护区石林旁建起球场
  据了解,这个名为国际乡村俱乐部的高尔夫球场是由云南省圆通投资公司开发的。由于紧邻石林世界遗产保护区,所以俱乐部也把这个当成最大的卖点进行宣传。在石林国际乡村俱乐部的宣传册上是这样介绍的:这座高尔夫球场是全球唯一的54洞喀斯特地貌球场。球场占地一万余亩,设有三个18洞国际标准球场。据了解,这个高尔夫球场是2008年石林旅游度假服务区管理委员会的招商引资项目。整个项目投资金额为8.5亿元,开工时间在2008年。
违法用地从何而来
  负责石林服务区的旅游配套设施以及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石林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副主任高云华称,这些地是他们跟村集体和农户租用的。在石林镇的小箐村,记者找到了一部分村民出让土地的承包合同,上面写着甲方是云南省圆通投资公司,乙方是小箐村村民,租金为每亩地一年400元,年限为22年,每5年支付一次租金。
  国家在2006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圆通投资公司和农民签订承包合同后,将农用地作为商业开发,建设高尔夫球场,是典型的以租代征行为。圆通投资公司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
两名相关人员被停职
  对于一个已经建成并开始营业的高尔夫球场,当地发改局主管立项工作的负责人表示,这个球场是以生态民族运动场来立项的,而现在实际建造的是什么他也不清楚。按照规定,立项是项目审批的第一步,发改局有着第一道把关的责任,怎么会连什么工程都不清楚呢?
  而当记者询问如果这建设的就是高尔夫球场,发改局是否有责任将其叫停时,发改局表示开发商没有把自己的违法行为上报,发改局就不进行监管。
  石林县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下发了相应的停工通知书,送达的时间是2010年8月23日。而高尔夫球场开发商告诉记者,2010年8月球场已经建设完毕了。开发商则说,政府不仅知道而且同意高尔夫球场的建设,他们是在政府的同意下才建造的这座球场。
  高云华认为,这个高尔夫球场不仅不违法而且是好项目,能带动地方经济,只是国家不允许,不鼓励。
  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政府新闻办公室15日下午通报,14日晚,县委、县政府责成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石林旅游服务区管委会副主任高云华、县发展和改革局计划投资科科长段明宗作出停职决定。        (综合央视、新华社)
■相关链接 云南宜良一个月前被爆 “租千亩地建人工湖”
  近一个月前,云南宜良“租用千亩农用地建造人工湖”事件受到广泛关注。
  当地政府部门说,“南盘江宜良城区段水环境治理人工湿地项目”未改变土地性质。但部分群众则认为,该项目以改善环境之名,低价强租村民承包地,日后便于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