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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转让通知书

    潍坊俊清农业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俊清蔬果专业合作社、山东鸿森市政园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王春青、李春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2018年7月20日债权人山东滨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潍坊滨桥中小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山东滨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潍坊俊清农业科技发展服务有限公司享有的关于潍坊农商银行委托字 2017 年第 61-0180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潍坊农商银行委托字2017年第 61-0246号《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及其附件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及利息)及抵押权,依法转让给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此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贵方作为上述债权债务人/保证人,对该债权承担清偿/连带清偿责任,请贵方自接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潍坊滨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履行全部义务。

    通知人:山东滨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