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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 工 姓 名 :郭 兴 杰  身 份 证 号 :372301199812172916

    由于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2021年05月23 日为你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工资结算到2021年05月23日。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3 日内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园区路 138 号办理离职手续。在办妥所有离职手续后,此通知作为领取离职工资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恒英人力资源服务(宁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