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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仲裁委员会公告

    青仲公告字(2021)第 301-1号

    逄杰: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许海燕与你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青仲(2021)第301 号。现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 仲裁答辩通知书》《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仲裁庭组成约定书》等仲裁文书。本案适用普通程序,你的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仲裁庭组成约定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0 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上述事项自公告之日起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会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886号B 座荣柏财富中心2层,联系电话:0532-85768569。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