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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维护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职能,将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发力点。

    近日,市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郝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郝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被告郝某等人支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65 万余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生产毒害豆腐丝  交易额达6万余元

    2018年至2019年,郝某等人生产加工豆腐丝并对外销售,为增加豆腐丝的韧性、防腐性和达到增重、褪色效果,郝某等人购买工业双氧水、甲醛溶液,勾兑后浸泡豆腐丝,在匡山批发市场和段店批发市场等处销售,查实交易金额6万余元。

    据了解,甲醛为强烈致癌物,还可引起白血病。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后会损害人的肝肾功能,严重会导致肾衰竭,还对细胞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工业用甲醛被国家明确列为非食用物质。双氧水又称过氧化氢,常被不法食品商贩作为杀菌、漂白之用。食品中若双氧水残留过高,食入后可能引起急性肠胃炎,会有恶心、呕吐、腹胀、腹泻等不适症状,长期食用,对细胞染色体会有损伤。

    郝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腐丝,数量大、时间长、销售广,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中区检察院在运用刑事检察手段打击食品犯罪的同时,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和行政检察监督等手段,充分发挥多种检察职能,合力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参与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发出检察建议  开展专项行动

    对于类似郝某这样的食品小作坊还有多少?如何对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如何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中区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对本案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组织实施小作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对全区小作坊现场检查,对食品小作坊全覆盖抽检,加强日常监管,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建设,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因食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纳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三家市场批发销售豆腐丝的经营业户一一核实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举一反三,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区开展调味品、豆制品“两超一非”食品添加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覆盖检查、抽检。督导市场主办方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对市场负责人行政约谈,自查整改,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登记制度,有条件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市中区检察院通报工作计划、进展和成果,市中区检察院进行了相关法律指导。

    凝聚公益合力  打好舌尖保卫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是应当重点加强保护的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市中区检察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办理郝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行政检察合力作用,通过打击刑事犯罪、追究民事侵权责任、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等多种方式,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检察为民的应有之义。下一步,市中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加强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守护公益合力,打好舌尖保卫战,守护好泉城人民的美好生活,扎实为民排忧解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走深走实,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曹庆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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