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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5月19日

    徐海军、闫新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2 民初16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徐海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890.1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闫新芳对徐海军所负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原告有权以徐海军提供抵押的房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宁: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王宁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63299.66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计算);2.王宁支付律师费 25670元;3.确认原告对王宁提供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董春玲: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董春玲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596971.66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计算);2.董春玲支付律师费21726元;3.确认原告对董春玲提供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恒东、崔学善: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郭恒东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9171.79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计算);2.郭恒东支付律师费32846元;3.确认原告对郭恒东提供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崔学善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彭钢: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彭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36665.74 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计算);2.彭钢支付律师费 8371元;3.确认原告对彭钢提供抵押的房产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 )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丹: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02民初760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温州矿山井巷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宝海与被执行人温州矿山井巷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685执 5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温州矿山井巷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租赁费 210万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 30765 元、鉴定费 20440 元、申请执行费 23708 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冯加强、刘岩、大连博远畜牧专业合作社: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省金胜集团公司与被执行人冯加强、刘岩、大连博远畜牧专业合作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685执 124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冯加强、刘岩、大连博远畜牧专业合作社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1400万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 416900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 108301元、保全费5000 元、申请执行费 81930 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谭业全: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与被执行人谭业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685执115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谭业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 355533.67元,利息4334.41元、罚息74.59元及从2018年3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的逾期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8892 元、申请执行费 5433 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招远市人民法院

    更  正

    2021年5月6 日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德州市陵城区荣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通知联合公告中“陵县富通纺织有限公司”变更为“陵县富通纺织品有限公司”。

    遗  失  声  明

    吴鹏 ,遗失消防救援干部证,证号:应急消字第10603625号,有效期至2023年 02月01日,特此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