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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5月12日

    威海利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5月10 日收到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申请对你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申请书,现依法公告向你公司送达强制清算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公司对威海市环翠区商务局的清算申请有异议,应当自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郯城县千禧福服饰广场、姜自荣:本院受理原告李绍松诉被告郯城县千禧福服饰广场、姜自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9196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年息6% 计算,自对账日期2017年12月7日起至货款还清日止);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小平:本院受理原告阳谷县京九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阳谷县法院寿张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谷县人民法院

    李俊:魏如祥诉阳谷县博昌汽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刘君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 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阳谷县人民法院

    田成祥:本院受理原告阳谷县京九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阳谷县法院寿张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谷县人民法院

    吴永茂、王芹、李敬华、徐志娟:本院受理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永茂、王芹、李敬华、徐志娟、吴永国、贾淑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上列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潍坊国利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后潍坊国利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复议申请书。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24执异 48号复议申请书。后案外人丁晓向我院提交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一并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鲁0724执异 30号执行裁定书。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齐山、刘淑娟:本院受理郭宝友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照法律程序对你二人位于临朐县滨河花园二期(祥园)2号楼2 单元2楼东户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第一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该房产以物抵债,因你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24执1083号以物抵债裁定书。

    临朐县人民法院

    张海良、胡丕义:本院受理(2021)鲁 0203 行初74号原告单莉被告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张海良、胡丕义撤销房屋行政登记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凌晨:本院受理原告张仰东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在本院中央商务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涛、市北区联家鑫盛房产信息咨询部:本院受理原告孙鹏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解除原被告之间房屋居间合同并返还居间费3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央商务区法庭(市北区登州路 22号丙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罗春宇、魏娜:本院受理原告范青章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国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郭鹏宇:本院受理原告张冰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振海:本院受理原告郭祥福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 36 号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树鹏:本院受理郑锡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 民初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杜晓雨:本院受理上海哲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9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季春雷、季春晓:本院受理姚功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938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旭东:本院受理河南俏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民初147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宋娜、宋萍、张春亮:本院受理张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登州路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良:原告刘忠信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 日上午9点,在本院延安路法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22 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韩胜利:原告黄巧玲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和第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 点,在本院延安路法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22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