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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令”动真格

奎文公安开出两张罚单

2019-02-22 作者: 冯砚农 通讯员 杨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杨涛 报道
  本报潍坊讯 2月10日(正月初六),不少沿街店铺陆续开始营业。按照以往的风俗,商户在新年开业第一天都会放上几挂鞭炮庆祝。不过,今年这个风俗行不通了。
  2月10日上午,奎文区健康街、文化路路口某酒店开业,老板李某燃放了两挂“大地红”和四箱“响天雷”;健康街、潍州路路口某酒店开业,老板崔某燃放了两挂“大地红”。按照《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奎文公安分局分别对二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除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以及依法取得烟火燃放许可的重大节庆活动外,其他时间和情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