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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隔壁张某洁的弟弟吗?”

不经意的一句话,让一独居出租屋的年轻打工女子送了命

  • 日期: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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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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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李哲 摄
  2011年1月27日,省城黄台派出所辖区,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打破了春节前的喜庆气氛:一名年轻打工女子被杀死在租住的房屋内。
  一名弱女子何以招致杀身之祸?经过侦破,天桥警方揭开层层谜团:原来她认出了抢劫的歹徒,被杀人灭口。

  □本报记者 殷宝龙 通讯员 李哲 孙晓雯
小年刚过,一名打工女子血染出租屋
  2011年1月27日(农历腊月廿四)晚9时许,天桥公安分局黄台派出所值班室内,突然响起急促的报警铃声:派出所辖区某居民区内,一名年轻女子被杀死在出租屋内。
  黄台派出所民警立即会同天桥刑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这本是一处老房子,后来加盖了几层,里面住着十几户居民。其中的一间出租屋内,一名年轻女子身上有多处刀伤,带有鲜血,地上还有迸溅的血迹。
  后经民警核实,被害女子名叫小红(化名),23岁,在济南打工,独自一人在此租房居住。
  春节临近,案情重大。天桥警方连夜抽调刑警大队一中队、机动中队、综合科、黄台派出所精干力量,会同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合成立“1·27”专案组。
  专案组民警在对小红的银行账户进行调查时,发现她的一张银行卡曾于案发当晚8时许,在北园大街附近的一处自动取款机内被取走了3300元钱。
餐馆老板,曾被“授意”隐瞒顾客衣着
  小红的银行卡被取钱无疑是一条重要线索,民警立即赶往此处查询监控录像。因夜间光线不好,无法辨认取款人的面部特征,但民警发现了取款人衣着的明显特征。
  取款人到底是谁?民警又对案发现场周边的商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就在对附近的一家餐馆进行走访的过程中,民警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案发不久后,这家餐馆的老板曾经得到朋友“授意”,若“公安”来查,帮着隐瞒一下案发当晚在此就餐的一名顾客张某振的衣着情况。
  “很反常!”专案组民警随即就此展开深挖,发现餐馆老板所说的张某振,在案发当晚曾和姐姐张某洁一起在这家餐馆吃饭。同时,张某振的姐姐张某洁恰巧与受害人小红是邻居。
  民警调查发现,当时姐弟俩一起来到餐馆,但在姐姐点菜时,张某振独自一人离开了餐馆,过了很久才回来。当时天气很冷,但张某振回来后,却没有穿外套,而是将外套卷起来夹在腋下,神情也很不自然。
  张某振,男,19岁,滨州市无棣县人。民警发现,此时张某振已经回到了滨州无棣老家。综合种种调查结果,民警断定取款人应该就是张某振!
  2月12日下午,天桥公安分局副局长李连新带领专案组民警火速赶往滨州无棣。当日晚11时许,在张某振熟睡之际,民警将其抓获。
认出歹徒,她在被抢后又搭上一条命
  面对民警的审查,自知难逃法网的张某振终于如实交代了其入室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原来,2011年1月27日,张某振到姐姐张某洁的暂住处探望姐姐,发现与姐姐同住一层楼的邻居小红家中亮着灯。张某振得知,小红一直是独自一人在此处租住房屋。面对一个独居女子,张某振产生了入室抢劫的想法。
  当晚8时许,张某振与姐姐一起到附近的餐馆内吃饭。随后,张某振以去洗手间为由让姐姐先去点菜,而后自己返回姐姐暂住处,尾随小红进入出租屋内。他抢得小红的钱包,并迫使小红说出银行卡密码。
  抢劫得手后,张某振正准备离开,小红却忽然对着他的背影说了一句话:“你不是隔壁张某洁的弟弟吗?快点把钱包还给我,这样我就不报案了!”
  做贼心虚的张某振闻听此言,顿生杀人灭口的恶念!他转身从小红住处的茶几上拿起一把菜刀,残忍地将小红杀害。随后,张某振将作案工具丢弃在一处公厕旁的垃圾楼内,自己则脱下沾有血迹的外套,并将外套卷起来夹在腋下,返回餐馆与姐姐一起就餐。
  不久,张某振接到女友的电话,便匆匆离开餐馆。张某振先是返回暂住处换掉血衣,又在夜市上购买了手套,使用小红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内取出了3300元钱,并将钱交给了女友。
  后来,张某振交代姐姐及女友,千万不要向公安机关透露自己当晚换过衣服的事实;并通过朋友转告当晚姐弟俩就餐的餐馆老板,请求其帮助自己隐瞒当晚穿着情况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