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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徐春雨,马峰,秦立莉: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在淄博市周村区理想城B 区一楼围建院墙,搭建雨棚、影壁墙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及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村规划管理办公室的认定结论,拟对你作出:

    “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对围建的院墙,搭建的雨棚、影壁墙等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本单位将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 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或不要求听证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决定。

    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徐春雨公告送达(周执告字[2022]第5011号),向马峰公告送达(周执告字[2022]第5021号),向秦立莉公告送达(周执告字[2022]第505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西路19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阳0533-7878103

    淄博市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