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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鲁1327破 1号

    本院根据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6月17日裁定受理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 2022年6月17日指定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担任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2年10月25日前,向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镇岚济路西段北侧,官坊邮电局对过绿润集团办公楼三楼;联系电话:马开春15192827998;张晓琦1356392299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莒南县鸿润食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1月8 日上午 9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特此公告。

    莒南县人民法院

    二O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