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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本报讯 2月 25日上午,省检察院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自觉能动检察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开展集中研讨交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注重树牢法治思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做法治思维的先行者。要及时跟进学用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不仅做公正司法的“工匠”,更要努力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师”。要自觉践行、长期坚持司法检察新理念,确保法治思维得以贯彻、指导实践。要用法治眼光谋划发展、审视问题,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把握政策界限、推动工作。

    会议强调,要注重坚持法治方式。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运用法治方式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以法治方式办好群众信访工作,采取融法、理、情于一体的方式化解,推动树立依法信访、违法必究的正确法治导向。

    会议要求,要注重运用法治手段。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最终都要通过法治手段去落实。要以办案监督为出发点,找准切口,做法定职责以内的事情,做能够通过办案监督推进的事情。要坚持能动履职,发挥好法律监督机关的独特作用;要坚持依法履职,用高质量的检察办案监督,真真切切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会议强调,要注重增强法治能力。过硬的法治能力,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础。要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抓出成效,抓实领导干部办案、日常业务研讨、领导干部上讲台,着力提高从政治和法治的角度看待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依法履职落实部署、服务大局、推进工作的能力,以及事实证据认定、法律政策运用的能力。

    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