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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催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享有下列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现我分公司公告催收清单所列借款人及担保人或相关责任承继人立即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司法文书所裁判的义务及其他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由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发布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依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约定、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以及司法文书所裁判的方式计算。

    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序号1234

    借款人名称

    高密市宏旭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陈宪红、彭丽娜、山东风瑞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密思美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500万

    高密思美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人名称

    高密市宏旭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潍坊思壮尔服饰科技有限公司、陈宪红、彭丽娜、高密思美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本金

  1000万

  1000万300万

    所涉司法文书

    高密市人民 法 院(2019)鲁0785 民初108、109、110 号民事判决书

    高密市人民 法 院(2019)鲁0785 民初3593 号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