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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督模式︐让社会治理效能﹃1+1>2﹄

    11月 29日,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与新泰市司法局签署了社区矫正《 联动监管机制》 《 异地委托监管机制》《一体化协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以莱芜区为中心构建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协作机制进入协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新阶段。

    莱芜区位于山东中部,齐鲁腹地,与周边区县经济往来频繁。自去年7月1日《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莱芜区从事民营经济、个体经济的社区矫正对象累计达150余人,往来周边区县开展经贸业务的人员占一定比例。“如何为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拓展时空效益,既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有的作用,又避免因监管空档期引发违法违规问题,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拿出检察方案予以破解。”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亓宗武解释道。

    “破题”之后,必须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该院第三检察部在充分调查摸底调查后,与莱芜区司法局会签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审批工作办法》 ,细化涉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形,简化请假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破解了审批标准不一的难题。

    既要依法依规“放得出”,又要确保“管得住”“管得好”。为此,该院第三检察部积极探索跨区域检察协作,以莱芜区为中心跨地市与周边钢城区、章丘区、历城区、沂源县、博山区、新泰市、岱岳区的检察院、司法局签署了社区矫正《联动监管机制》《异地委托监管机制》《 一体化协作框架协议》,对外出 30 天以上因工作生活、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涉民营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商请外出地社区矫正机构联动管理,当地帮扶教育、技能培训资源共享,做到监管不降格、帮扶不失位、奖惩平等对待。机制试行以来,异地委托监管的16 人均没有出现脱管、漏管情形。

    除此之外,该院第三检察部与相邻三个兄弟院组成巡回检察组,通过查阅卷宗、随机抽查、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监督,实现区域间监督力量互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均督促予以整改。

    “现如今,传统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模式的各种弊端被无限放大,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管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亓宗武表示,该院第三检察部以搭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平台为抓手,实现了与司法系统信息共享、 数据融通,以“足不出户”的网络巡查代替“拉网式”常规排查,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插上了“金翅膀”。

    下一步,该院第三检察部将以构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协作机制为起点,加强与协议单位的对接合作,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监督模式,不断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水平和检察监督实效,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张丙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