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第3版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王朋田在费县农商银行大田庄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3年3月30日至 2014年2月10日,由周伟、王之忠、王之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5.36元及利息。

    2、徐光利在费县农商银行胡阳支行贷款3.4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4年8月31日至 2015年8月10日,由徐大勇、徐光瑞、王道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00元及利息。

    3、王帅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11.3 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7年5月25日至 2018年4月10日,由相洪员、张玉强、杨中庆、韩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8668.31元及利息。

    4、英有明在费县农商银行上冶支行贷款4万元,贷款期限自2017年6月13日至 2018年6月10日,由孔令云、朱晓杰、王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

    5、李洪儒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8万元,贷款期限自2012年3月31日至 2013年2月4 日,由冯国利、袁学平、马相强、邢广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9975.59元及利息。

    6、王培江在费县农商银行薛庄支行贷款 16.5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2年5月9日至 2013年5月4日,由程友国、王中礼、王纪合、马肖、王磊、马云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508.45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管理部,费县钟山路168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