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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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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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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赵国锋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7.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3年8月24 日至 2014年8月 10日,由张学鸿、王俊友、李明登、文娜、王秀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7834.6元及利息。

    2、郭元明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自 2015年8月20 日至 2016年8月16日,由王松余、郭彦华、王京学、胡永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2713元及利息。

    3、李西红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29日至 2016年8月15日,由李彦文、李伟、李西金、裴光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

    4、徐思银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14万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4月30日至 2017年4月20日,由李勇、贾俊超、孙小龙、徐孝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000元及利息。

    5、赵修珍在费县农商银行汪沟支行贷款19 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11月30日至 2008年11月18日,由王升海、孟祥存、赵修明、赵修成、王德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09.49元及利息。

    6、王以祥(现用名王丽鸣)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 3.8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9年4月7 日至 2010年1月1日,由王以连、王以俊、李西俊、李云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6945元及利息。

    7、王召文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6万元,贷款期限自 2009年8月13 日至 2010年8月10日,由陈海早、张立洪、陈中伟、王成美、闫红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313.32元及利息。

    8、刘保奎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6.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3月1日至 2012年2月10日,由毛现领、季清东、刘保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424元及利息。

    9、王振在费县农商银行新庄支行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5月 31 日至 2012年4月 10日,由赵怀龙、张俊良、张文君、王立新、王义美、赵京霞、杨培秀、张玲、马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46858.41元及利息。

    10、王恩成在费县农商银行水莲峪支行贷款5 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11月29日至 2012年10月19日,由裴广太、裴广福、裴怀均、王恩兵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9618元及利息。

    11、张伟在费县农商银行费城支行贷款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7月17 日至 2008年9月10日,由姜夫田、张兴文、王超、张连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利息391734.56元。

    12、谭子利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26.4万元,贷款期限自2019年4月15 日至 2020年4月9日,由王玉花、高中军、邵泽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00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管理部,费县钟山路168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