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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21041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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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申请人罗晓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1]第31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 2021年5月27 日上午9 时在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庭(威海市杏花西街1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