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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高振贵:

    贵方于2014年6月1日与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诸农商行)个借字(2014)年第22142026号《个人借款合同》贷款170万元,由李峰武提供担保,至2015年7月1日,贵方仍欠本金170 万元及相应利息、费用等,我方已将上述债权及相关附属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安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你见本通知后向青岛安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债务。

    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方:山东信泰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方:青岛安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