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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4月9日

  • 日期:20210409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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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健、董思含:本院受理原告刘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及(2020)鲁0203 财保 1001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临沂世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素香:本院受理原告环球车享(青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田学敏、韩化美、田敬民:我院受理周立明诉你们及吕振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83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林玲玲、池银燕、青岛温商担保有限公司、林峰、徐启威:我院受理青岛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3民初 1038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尹京绪: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中嘉联合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延安三路办公区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临沂世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张素香:本院受理原告环球车享(青岛)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 9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承华、王萌、赵丽:本院受理原告李杜博、曲秀梅诉你们及陈学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 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周耀:本院受理原告周建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 36 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非超:本院受理原告孙召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葛孝波:本院受理原告吴洪伟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曲文娟:本院受理原告曹国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罗学华:本院受理原告刘依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海涛、青岛亿升达家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原大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 号第七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山东帝梵豪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那鲁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1345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袁翀:本院受理原告宫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3 民初6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正强:原告王尧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受理。现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 15 日和第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 点,在本院延安路法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 22 号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孙建华: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对孙建华作出的青北补决字[2019]154号《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听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 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平安路 41 号市北法院第三法庭进行听证,逾期将依法作出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李政、周平、周力:本院受理的(2021)鲁0285民初 1130号原告莱西市邢晓佳普通机械设备租赁部诉被告李政、周平、周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龚志浩:本院受理邹浩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5 民初 885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高天蔚: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1 民初15289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高天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伟借款 7150元。”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夏龙林、青岛中电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姜锡花诉被告郑建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81 民初 9414 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20)鲁0281 民初9414号判决书第三项,判令被上诉人郑建国对判决书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胶州市人民法院

    邢姗、王小小、王升凯、宋其宝、邱波:本院受理原告韩秀芝与你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1 民初 6421 号民事判决书。“ 一、被告邢姗、王小小、王升凯、宋其宝、邱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韩秀芝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121703.74 元。二、驳回原告韩秀芝其他诉讼请求。”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周建玲: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蓝色海洋实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和 30 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胶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文苹:本院受理原告曹培江诉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你退还货款 4285 元、赔偿42850元、共计47135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胶州市人民法院

    青岛麦汇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汇金益工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1 民初 12908 号民事判决书:青岛麦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汇金益工贸有限公司货款 65492.1 元;青岛麦汇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汇金益工贸有限公司利息,以 65492.1元为基数,自 2020年 11 月 17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 1437 元,减半收取 718.5 元,由青岛麦汇食品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翠英、王振辉:本院受理的原告刘衍彬诉张翠英、王振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胶州市人民法院洋河法庭(九龙社区驻地)公开开庭,逾期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

    胶州市人民法院

    刘寿金:本院受理原告邢怀柱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281民初 14623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寿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邢怀柱欠付劳务费 9900 元。”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在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厉见高、白玲丽:本院受理原告刘顺庆与你们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85民初 319 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10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顾清江、薛爱娟:本院受理张舰申请执行顾清江、薛爱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 执恢82号执行通知书,查封、拍卖执行裁定书,青岛市黄岛区北江支路 88号楼 502室房屋网络询价报告平均价 1379913元,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文书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予以拍卖。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租赁人:王育刚;租赁证号:A2572的房屋租赁证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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