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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现状及成因浅析

  • 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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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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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研究统计,2020年我国高等院校在校生数目已达到4183 万,贷款总人数有上百万余人。 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称,2020年上半年,有关网贷诈骗负面舆情信息就有28.8万余条,其中涉及“注销校园贷”的骗局接近 9.3万条,占32.14% 。导致大学生“校园网贷”频频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多种,既有网贷平台违法违规经营,也有法律规制和政府监管欠缺,还有大学生信息素养和财经素养缺失等原因。具体归纳如下:

    一、消费的攀升与收入来源不平衡

    一份针对大学生生活消费问卷调查显示,某司法类院校学生月平均生活费小于一千元的占比为30.12% ,在一千至二千元间的占比为65.25%,多于两千元的比例是4.63% ;在生活费来源中,源于家庭及亲朋的为82.29% ,兼职赚取的为 12.25% ,部分来源于奖助学金的为5.46% ;如果生活费不够时的获取途径中,依靠父母继续给付占 35.21% ,通过兼职赚取占33.58% ,通过借款并含网络贷款的占15.21%,其他方式获得占16%。可见,学生生活花费的收入来源不平衡是滋生校园网贷的根本原因。

    二、网贷平台违法违规经营

    2016年,借贷宝“裸条门”事件爆发,一个10G 大小的“女大学生裸条”文件在网上流传,将“裸贷”这一个话题推至舆论浪尖。裸贷本身合法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显然借贷宝通过“裸条”借贷的形式是违法的,并且这一行为严重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网贷平台的“阴阳合同”极为常见。如你我贷平台,明面上和用户签订的是“实惠、合法”的《借款合同》,但背地里把所有利息、费用都藏进《信息咨询与管理服务协议》,此类隐藏的“高利贷”严重危害大学生财产安全。网贷的催收行为也往往伴随违法行为,不少网贷平台将学生贷款时登记的信息泄露出去,并通过个人信息找到借款学生及家人,通过暴力催收的手段威胁恐吓借款人还款,催收人和客服人员态度极其恶劣。网贷平台往往利用“零利息,零抵押”“一分钟注册,一秒钟到账”等虚假广告语吸引学生,私底下将其转换成“手续费”“服务费”,并故意隐瞒敏感信息,侵犯了大学生的网络知情权,构成欺诈行为。

    三、网贷监管制度的缺失

    “校园网贷”作为一种随互联网兴起并发展壮大的事物,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其性质与业务具有特殊性,存在监管盲区。目前,针对包含校园网贷在内的网络借贷的监管,主要由《网络接待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用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构成的“1+3”监管制度体系进行规制,但因部分平台手段花样不断翻新,一些不良网贷平台出现逃避监管的现象,导致一些大学生深陷其中不能自拔。

    四、大学生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薄弱

    大学生群体作为网络信息空间的“ 原住民”,具备良好的网络基础应用能力,较容易接纳并融入“信息社会”。但在良莠不齐的网络环境,许多大学生信息鉴别能力不足,金融知识匮乏,个别学生不乏有虚荣心和享乐主义,狂热追求高档电子产品、名牌化妆品、包包等高消费商品,当家庭所给的生活费用无法满足其额外的物质需求时,便产生了向校园贷借款的念头。他们极易被虚假宣传所蒙蔽,意识不到校园贷背后的个人信息泄露、利滚利高利贷等问题,法律和风险意识淡薄。

    结语:

    2021年3月,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禁止小贷公司对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上述举措算是彻底关上了“校园网贷”的潘多拉魔盒,但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学生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去贷款,这又应该是“法不禁止即自由”的范畴。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可以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归根结底,如何通过法律赋予大学生一定民事权利并提供相应救济途径,以实现他们的自身权益,才是解决“校园网贷”应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吴迪  李慧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