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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让监护不缺位

    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因监护人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情形。为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职责,东昌府区检察院特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东昌府区检察院多措并举开展监护侵害和监护缺失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督促监护令”工作机制,制定《“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试行)》,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被害人不良行为的约束和管教情况,纳入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特殊制度的监督之内。

    家庭是承担孩子监护职责的重要阵地,关系到孩子的一生。监护人应放下自身的思想负担,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有效减少性侵害对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开展自护教育,防止其再次遭受伤害;关注孩子的生活、学习和交友等情况,确保其健康成长。

    东昌府区检察院在严惩犯罪嫌疑人的同时,适时对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协调被害人方便入学;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积极帮助办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手续,帮助被害人早日走出阴霾、重新生活;与监护人、社会各界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贯彻好“保护、教育、约束”的理念,着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工作的质效。武恩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