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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四个进一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近年来,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扣市检察院和区委“六稳”“六保”要求,抓实抓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措施,做到“四个进一步”,努力提供更加优质、贴心、高效的检察服务,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检察责任担当

    进一步深化对服务民营企业的认识,通过学深悟透有关决策部署,解决好服务什么、怎么样去服务的问题,做到认识再提高。

    深化对上级部署要求的认识。 深化对“保护市场主体就是保护社会生产力”的认识,以深入贯彻《 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 民法典》 的实施为抓手,切实肩负起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基层职责,担当起“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的检察责任。

    深化对加强民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准确判断“查办一个民企老总,企业是不是可能就垮了”的实际,从司法层面充分认识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现实必要性,不断提升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深化对上级检察院部署要求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等系列文件,坚持把握精神实质,持续抓好落实。

    进一步聚焦精准办案,提升检察服务质效

    立足办案讲服务,越讲越清楚;离开办案讲服务,越讲越糊涂。始终坚持办案职能,坚持在精准、精细办案上下功夫,紧扣办案把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做好。

    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营企业反映突出的立案难、查处难、追赃难、执行难“ 四大难” ,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清除民营企业内部“蛀虫”,加大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惩处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强身健体,提升力。

    聚焦司法政策落地落细。 调研了解民营企业反映有的司法政策过于原则不好操作,有的办案人有思想顾虑等问题,把解决实操层面问题作为破局之举来抓,切实提升民营企业司法获得感。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实施公开听证制度,让社会来评判涉罪企业人员从宽处理合法性和正当性。

    聚焦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面对涉民企案件,坚持通过优化办案方式来降低负面作用。如对相关人员的讯问、取证时选择在休息时段进行,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符合速裁和简易程序的案件,依法从速办理,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

    聚焦提升办案实效。 把有没有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好企业权益、有没有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挽回损失、有没有努力帮助企业减少办案次生风险作为重要标准,对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坚持既协调沟通有关部门最大限度为受害企业挽回损失,还高度重视办案次生风险防控,把涉民营企业案件办理的风险评估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意识,维护企业权益。

    进一步拓宽思路视野,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加大检察供给侧改革,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强化有效司法政策供给。 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及时优化办案模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把用足用好涉民企司法政策作为重要切入点,按照上级院要求,研究完善了系列办案方式方法,进一步细化“少捕慎诉”标准,便于具体办案人员在司法实践中把握。

    强化涉企犯罪的诉源治理。 对特定的经济犯罪,探索开展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或负责人建议判缓刑或予以不起诉处理。通过推动企业经济犯罪的诉源治理,优化涉企经济犯罪治理模式,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强化案后的以案释法。带头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精心做好后半篇文章,既结合办案,深入分析涉民企类案的发案原因、规律和特点,引导企业加强自身产权保护,规范自身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坚持以案释法,用好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抗诉等监督手段,强化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进一步健全协作机制,打造多方参与格局

    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延伸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把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做优做精。

    进一步加强与区工商联的联系。把工商联作为检察机关了解企业司法需求的重要渠道,以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为基础,以“工商联-行业协会-企业”为主路径,深化与区工商联、相关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的联系,深入了解企业需求,着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与公安、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通过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总结调研,推动形成规范统一的司法政策,给民营企业家可预期的司法环境。

    加强对区外淄博张店籍企业的司法保护协作。 树立“ 民营企业发展到哪里,司法保障就跟进服务到哪里” 的理念,积极落实新发展理念,在重视抓好对区内民企保护同时,通过加强与外地区检察机关司法协作,更好服务淄博张店籍企业发展。陈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