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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王波:

    你欠杨李锋的借款,于2013年3月 20 日经栖霞市人民法院(2013)栖(民一 )初字第 190号民事调解书认定。现杨李锋已将栖霞市人民法院(2013)栖(民一 )初字第 190号民事调解确认书的债权依法转让给慕红旗,请你依法按照栖霞市人民法院(2013)栖(民一 )初字第 190 号民事调解确认书向慕红旗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杨李锋

    2021年 3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