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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借款人王公春,贷款起止2008年03月30日至2009年03月3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王公书、王碰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8999.7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2、借款人王公书,贷款起止2008年03月30日至2009年03月30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王碰、王公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28999.86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3、借款人赵重,贷款起止2007年05月22日至2008年05月22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赵长芝、赵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1.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4、借款人赵红军,贷款起止2013年11月19日至2014年11月18日,贷款金额99000.00元,赵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62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5、借款人孙奎新,贷款起止2012年6月2日至2013年5月18日,贷款金额50000.00元,孙红卫,吕忠文,孙晓东,孙承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现结欠本金455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6、借款人王孔生,贷款起止日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18日止,贷款金额200000.00元,由张克儒、王玉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6975.53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7、借款人包红,贷款起止日为2006年10月8日至2007年10月8日止,贷款金额45000.00元,由张衍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439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8、借款人董克胜,(1)贷款起止日为2007年2月28日至2007年10月18日止,贷款金额19000.00元,由董杉、董建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9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2)贷款起止日为2007年6月23日至2008年2月23日止,贷款金额5000.00元,由董杉、董建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5000.00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行内部人员,曾经办上述资产的政法干警、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中心

    地址:山东省邹平市鹤伴一路35号

    联系电话:0543-4352583

    监督电话:0543-4893993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