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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青岛恒信发工贸有限公司、王先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我单位青岛旺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泰兴达工贸有限公司)与李启晖(受让人)于 2020年8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自该协议签订之日,我单位已将与贵司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商初字第5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付的借款本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依法转让给李启晖(受让人)。青岛旺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变更李启晖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执字第2494 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请自收到本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及时向受让方履行全部债务。

    联合公告通知人:青岛旺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李启晖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