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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处置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进行处置,资产状况如下:

    1、王绍峰在费县农商银行探沂支行贷款 4.2万元,贷款期限自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10日,由田茂军、高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22899.42元及利息。

    2、徐康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 5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3月19日至2008年1月19日,由王文莲、徐学宝、徐学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236.62元及利息。

    3、王效柱在费县农商银行胡阳支行贷款 8万元,贷款期限自2007年10月17 日至2008年10月12日,由李德安、王光云、刘宝利、王孝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2514.27元及利息。

    4、曹广玉在费县农商银行胡阳支行贷款 2万元,贷款期限自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11日,由曹守杰、姚东祥、季相军、周士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6691.90元及利息。

    5、丁丽霞在费县农商银行城区支行贷款 3.8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6月29日至2010年12月25日,由丁励永、张玉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3595元及利息。

    6、李伟在费县农商银行探沂支行贷款 2.9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3月30日至2011年3月10日,由李秀强、宋锋、韩威、李可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4650.33元及利息。

    7、董勤玉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 2.45万元,贷款期限自2010年10月9日至2011年8月12日,由盛运才、郭科友、董小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9999元及利息。

    8、郭怀兴在费县农商银行岩坡支行贷款 4.8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1月28日至2012年1月20日,由侯庆果、韦士明、韦树宝、朱宗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3895.42元及利息。

    9、余秀法在费县农商银行薛庄支行贷款 19.8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4月30日至2012年4月10日,由杨文宝、杨中兴、侯庆华、徐龙华、杨得付、杨忠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9280.27元及利息。

    10、秦川怀在费县农商银行员外支行贷款 3.9万元,贷款期限自2011年10月5日至2012年7月5日,由姬广余、葛立保、葛纪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1712.42元及利息。

    11、焦方胜在费县农商银行梁邱支行贷款 2.6万元,贷款期限自2012年1月29日至2012年11月8日,由王洪中、王洪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16308.1元及利息。

    12、孙明贵在费县农商银行马庄支行贷款 3万元,贷款期限自2012年2月17日至2013年1月10日,由张桂全、王启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 20355.86元及利息。

    现催请上述主从债务人及相关责任人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并欢迎符合规定的境内外投资者购买上述债权。以上交易的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农商银行内部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购买和变相购买该资产。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资产管理部,费县钟山路168号,联系电话0539-5220838。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相关债权的有关情况请到债权单位进行了解。特此公告。

    山东费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