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聊城市国祥家具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编号
2014 年(振兴)字 0179号、2015(展期)0013号
贷款本金余额2542461.77利息449895.24
本息合计2992357.01
基准日20191120
担保人
山东南源商贸有限公司、朱用培、王永桂、朱冰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闫栋债权转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闫栋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闫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闫栋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闫栋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闫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闫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闫栋 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34 号卫育小区2 号楼4单元307室 联系电话: 13561271111
聊城市国祥家具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编号
2014 年(振兴)字 0179号、2015(展期)0013号
贷款本金余额2542461.77利息449895.24
本息合计2992357.01
基准日20191120
担保人
山东南源商贸有限公司、朱用培、王永桂、朱冰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闫栋债权转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闫栋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闫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闫栋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闫栋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闫栋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闫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闫栋 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34 号卫育小区2 号楼4单元307室 联系电话: 135612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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