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
聊城鑫能物资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编号
0161100009-2014年(市中)字 0161号
贷款本金
余额11900000.00利息492181.10
本息合计12392181.10
基准日20160826
担保人
聊城鑫能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正刚债权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张正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正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正刚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正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正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正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张正刚: 住所地:山东省茌平县翡翠园7号楼2单元101室
联系电话:13969514255
聊城鑫能物资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
编号
0161100009-2014年(市中)字 0161号
贷款本金
余额11900000.00利息492181.10
本息合计12392181.10
基准日20160826
担保人
聊城鑫能物资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正刚债权转 让 通 知 暨 债 务 催 收 联 合 公 告
根据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与张正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正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正刚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正刚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正刚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正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公告清单
(单位:元)
张正刚: 住所地:山东省茌平县翡翠园7号楼2单元101室
联系电话:1396951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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