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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公告

    经财政部及银监会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改制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各办事处机构名称统一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XX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公司”,简称“中国信达 XX 分公司”。据此,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名称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刘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刘新,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刘新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 11月 16日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2015 中城借字168号担保人名称

    担保抵押合同编号(或合同签定日期及合同金额)

    保证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隆源水产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元兴食品有限公司;保证人:刘卫卫抵押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

    2015 中城保字168-1 号;2015 中城保字 168-2 号;2015中城保字 168-3号;2015 中城保字168-4号;2015中城保字168-5号;2015中城保字 168-6号;2015 中城保字168-7号;2012年中城抵字011号、2012年中城抵补字 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