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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

抓好涉税案件“小切口”做好服务保障“大文章”

  • 日期:20201027
  • 作者:记者 张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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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要求,严格落实最高检、省市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结合辖区涉民营经济案件中涉税案件多发、高发的特点,探索建立了办理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新模式。

    突出政治效果,找准“小切口”,做好“大文章”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通过调研找准案件切口, 做好检察服务大局的“大文章”。

    依靠调研找切口。 对辖区2013-2017年间发生的涉民营经济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分析发现5 年中发生的涉民企经济案件共89 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74件,占涉民企案件83.15% ,从而明确以辖区民营企业涉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为切入点的办案方向。

    结合实际明方向。认真落实《中共青岛市委政法委关于发挥政法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 年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李沧区涉民企经济案件实际,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制定《关于办理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力度和效果。

    妥善解决显担当。 从政治的高度将辖区民营企业涉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问题的妥善解决纳入该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重点内容,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深入探索符合法律规定和客观实际的工作规范和机制,做好检察服务大局的“大文章”,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责任担当。

    突出法律效果,紧盯“小案子”,发挥“大能量”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通过“三个明确”,把准涉税案件法律界限,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紧盯“小案子”的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效果,传递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大能量”。

    明确监督重点。 着力纠正涉民营企业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乱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指定专人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注重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审查和监督,办案中发现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不涉案的款物、账户、企业生产经营资料等,一律第一时间核实并监督公安机关解除,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负面影响。

    明确“宽”“严” 标准。 探索建立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涉税案件办案机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通过对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后果、主观恶性等要件的深入分析,将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偶尔实施的数额较小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与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而成立的企业、为谋取差价而专门实施的居间介绍虚开行为区别对待、 分类处理。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的案件,充分考虑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合理适用量刑建议权。对曾经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专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成立企业,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及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抽成的等虚开数额较大、具有严重恶劣偷税漏税行为的,依法予以从严打击。

    明确行刑衔接。探索建立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倒流机制。为防止出现因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被不起诉人逃避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已扣押赃款后续处理于法无据的现实问题。该院积极与区税务部门,联合建立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倒流机制。以创新社会综合治理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既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也从深层次上保障国家税收制度的良性运转。

    突出社会效果,依托“小窗口”,传递“大情怀”

    在司法办案的同时,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发挥好基层司法机关贴近办案一线、贴近人民群众、贴近中小微民营企业的窗口作用,综合运用释法说理、宣传监督、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真正将办案效果传递到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传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大情怀。

    坚持以案释法。充分利用讯问、认罪认罚具结、法庭审判等检察环节,办案中注重与涉案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的沟通对接,及时发现侦查机关未来得及提取的涉案证据,提高检察环节办案质量。

    推进宣传监督。 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人民监督员通报会等平台的基层窗口宣传效应,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部署、举措、进展和成效,剖析典型案例,总结推广依法有效保护民营经济的好做法、 好经验、 好案例。 2019 年至今,该院由院领导担任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企业、先后组织召开“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通报会、涉企案件被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等活动,均取得较好效果。

    加强警示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结合实际案例同步开展法治宣传和企业家涉罪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帮助企业家提高运用法律自我保护能力,促进企业家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传递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大情怀。

    本报记者  张传坤

    通讯员  姜安妮  王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