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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王海兰、乔阳:

    你们分别自2020年7月31 日、7月14日无故旷工至今,经公司研究并报公司工会同意,2020年9月 10日、9月23日发送快递,通知你们按期上班未果,现再次通知你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司上班,逾期,根据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按旷工处理,解除公司与你的劳动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