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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刘艳:

    因你严重违反了我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已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鉴于通过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山东桑莎制衣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