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于2020年10月16日通过《山东法制报》3版发布资产处置公告,现将内容作如下更正:
原公告内容:
二、借款人张文革,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9日止,贷款金额200000元,由尹立家、张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69633.2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更正为:
二、借款人张文革,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9日止,贷款金额200000元,由尹立家、张春、张相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69633.2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原公告内容:
二、借款人张文革,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9日止,贷款金额200000元,由尹立家、张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69633.2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更正为:
二、借款人张文革,贷款起止日为2014年1月20日至2015年1月9日止,贷款金额200000元,由尹立家、张春、张相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现结欠贷款本金169633.21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
特此公告。
山东邹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