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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

    根据我行与赵秀峰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2020)济农商历债转字第01-14号】,我行已将依法享有的李民所欠473,441.70元不良债权转让给赵秀峰;贷款日:2015年8月7日,借款金额300,000元,到期日:2016年6月18日,担保人:田延生、党君、刘清宝、党娜;截至2019年11月20日,债权金额473,441.70元,其中:贷款本金297,000元、利息170,216.70元、代垫诉讼费6,225元。

    现特此通知上述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将上述债权直接向赵秀峰清偿。特此通知。

    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城支行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