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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防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9月30日下午,利津法院召开集中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 4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集中进行公开宣判,分别对张某某、刘某某、牟某某、高某某等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依法宣告了禁止令。

    集中宣判大会后,利津法院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情况进行了通报,发布了3起典型案例,并对利津县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和形势进行了分析,对当前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司法、执法情况进行了介绍,回应了社会关切。此次集中宣判大会,对于依法规范食品生产和经营秩序,预防和减少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韩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