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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巡回检察,助推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改造事关执法公正、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枣庄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场所的巡回检察,采取办案模式,丰富检察内容,全面回访,助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日趋规范,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采取办案模式,提升巡回检察的案件质量

    巡回检察采取办案工作模式,紧把案件证据关,注重证据收集的程序规范,在实体上确保证据确实充分。

    事先研判,围绕重点问题,详细安排实地巡回计划。 根据全市社区矫正具体情况,确定巡回检察区域,调取相关司法行政机关档案材料,对在矫人员犯罪性质、改造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地判决等流动性大的人员抽查,协调公安查询系统发现人员行动轨迹,针对矫正期间有多次外出记录的矫正人员重点分析,对可能存在矫正监管不到位、脱漏管现象进行研判,科学部署实地检察内容。

    有的放矢,现场直接取证,了解社区矫正的真实开展情况。采取突击检察,直接现场查看的方式巡回检察,收集第一手证据。谈话、档案材料检查、受理控告申诉等现场检察同时开展。巡回检察组现场受理在矫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发现司法行政机关在矫正过程中侵害在矫人员权利的违法违规情形,同时化解一些在矫人员对原判决的不解和误解,及时释法说理,消除对矫正的抵触心理。实地巡回检察直接掌握第一手证据,用证据说话,使被巡回检察单位坦诚接受。

    坚持三个注重,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严格执法不留死角。注重选对时间节点,注重选对询问对象。检察人员通过举报线索得知社区矫正对象崔某某多次外出没有请销假,但对该司法所检察时,矫正人员矢口否认,工作档案中并无记载,司法所工作人员含糊其辞。针对这种情况,巡回检察组请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崔某某外出情况,最终发现其分别于2017年11月、 2018年3月、 2018年5月多次到江苏省南通市、河南省三门峡市等地外出。出行记录、住宿记录均被检察人员调取,在大量证据面前,崔某某低头认错,司法所也随之改进了监管工作。

    深入执法一线,丰富巡回检察内容

    巡回检察深入到每一个司法所,深入到每一个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家中,查阅每一份矫正档案,了解每一个矫正人员的详细情况。

    结合全市核查纠正脱漏管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暂予监外执行专项调研活动,深入各个司法所,通过实地查阅档案、与全部暂予监外执行人员见面,与其他相关人员教育谈话,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情况,检察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情况,摸排涉枪、涉爆、涉黑社区服刑罪犯在矫情况,切实预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在对行政执法机关巡视时,重点检察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和分级处遇情况,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将 30 余名不认真服从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重新评定为严管,监督配合好矫正管理工作。

    针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这一社会关注度高的特殊社区矫正人员,逐一见人见档,发现司法行政机关对该类人员监督不到位,体检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针对确因家庭困难无法体检的,督促协调司法行政申请专项资金。

    积极回访监督,确保监督实效

    以巡回办案促监督。针对巡回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每一次巡回检察后都通过汇报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0 日内书面反馈到被检察单位。2018 年以来,市检察院巡回检察过程中口头提出纠正违法意见 32 件次,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9 件次,要求基层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 余件,提出检察建议4 件,责令基层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20余条。

    以持续监督求实效。通过基层刑事执行部门报告相关问题整改情况,对存在困难和问题比较多的矫正单位认真回访。如对高新区社区矫正场所巡回检察后,多次到该区监督落实,将私自外出脱管人员核实情况及时反馈到司法所,并到司法所查看社区矫正开展的实际效果。尤其是检察建议书中提到的问题、存在的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对一些涉及侵犯女性权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矫人员人身自由权利的不当情形,是否及时纠正等等开展重点检察。结合高新区为特别设立的区划,信息交流闭塞的特殊情况,帮助联系该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到其他区的先进司法所学习,结合自身实际建章立制,使该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走上规范有序的道路。李晓波  韩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