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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公告送达了下列被征收人或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以下简称相关房屋权利人,详件附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相关房屋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已被依法驳回,未提起行政诉讼,现送达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但因房屋产权人已故,继承人情况不明确,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青岛市市北区榉林山(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场办公室(地址:延安二路33号-甲,联系人:丁建乐,联系电话:15588682875)领取《房屋征收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