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等137户(抵押人)及共同借款人(详见附表):
现将泰山区人民法院、岱岳区人民法院等各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截止2020年8月31日全部债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已转让给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受让人)。自本公告起日起,你们应向债权受让人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按法院所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
特此公告。
公告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2020年10月13日
现将泰山区人民法院、岱岳区人民法院等各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截止2020年8月31日全部债权及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已转让给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受让人)。自本公告起日起,你们应向债权受让人泰安淼森经贸有限公司按法院所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债权。
特此公告。
公告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2020年10月13日
本版主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