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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书

    曹永贤、郭春霞:

    现林加荣对你们享有的(2014)夏商二初字第172号、(2016)鲁14民终228号民事判决书所对你两方确定的债权及相应的权利,已经依法转让给徐纯友(身份证号:3724231940XXXX0038),特公告通知债务人。

    现公告通知你们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徐纯友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特此公告。

    公告人:林加荣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