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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检察院

公诉一起非法采矿案

    近日,无棣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超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胜诉,县法院判决胡超缴纳修复海洋资源环境等费用 58 万余元,现已生效。据悉,该案系滨州市首起海洋公益诉讼案。

    经依法审查,2019年7月初,胡超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在辽宁省绥中县“三道岗”附近海域非法开采海砂8100余吨,船舶至滨州港海域欲出售牟利时被查获。

    该院第二检察部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后,重点围绕非法采砂损害鉴定机构选择、鉴定条件的证据固定、起诉管辖权法律适用、赔偿资金的使用方式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调查和审查工作。先后对被告人进行调查,与海警部门及县海洋管理部门等进行实地走访,与采挖地辽宁省当地检察院、国土等行政部门开展协查。经多方努力,该院先后委托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风险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分别进行鉴定评估,联合各部门于世界海洋日进行增殖放流替代性修复海洋。该案的办理,充分借助外脑构建了海洋公益诉讼技术平台支撑,有力践行了恢复性司法理念,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无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