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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非法狩猎说“不”

    “我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我服从判决,今后一定好好改过自新。”这是被告人李某在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后说的一句话。

    近日,由单县检察院依法提起的被告人李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单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及生态费用15万余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这是单县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查,单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用农药做辅料药死斑鸠500 余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危及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平衡,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对李某非法狩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开庭审理,单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民事诉讼请求,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希望通过对该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双重追究,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重要性,树立‘爱护动物、人人有责’的观念,让我们携手同行,共同创造美好的人文环境。”承办检察官徐纳说。冯秀兰  王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