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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400元︐换来三年半刑期

    “我抢钱的目的就是为了还信用卡,因为我的信用卡都已经透支超额了。”近日,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持刀抢劫案,被告人马某某持刀冲进银行ATM 室,劫得被害人 400 元后逃离现场,被捕后获刑三年六个月。

    4月24 日晚8时左右,马某某和往常一样驾驶摩托车去附近的银行取钱准备到超市买些菜,当他把车子在路边停好时,瞅见银行ATM 室内有个女人手里正握着钱,连日来被信用卡还款信息逼迫得喘不上气的马某某忽生邪念,他从口袋里掏出平时上夜班用来壮胆的折叠刀,戴着头盔走了进去。

    这时被害人刚将10500元存进卡里,有 4张100元的纸币没有通过检测被退了出来,狭小的空间内,她注意到后方来人后快速将卡取出准备离开,然而一转身,刀已经架到了她的脖子上。“抢钱!把钱拿出来!”马某某将刀抵在被害人脖颈处,低声制止被害人喊叫,并将被害人手里的400元现金和银行卡一把抢了过来。

    被害人趁马某某转身插卡取钱的间隙,拨通 110报警电话。马某某回过头问她银行卡密码,被害人含糊其辞说了错的密码,同时她对着手机大喊:“我在XX银行,你别杀我,我老公在外面。”密码反复输错两次后,马某某直觉不宜久留,就拿着钱骑上摩托车逃离了现场。

    由于害怕,马某某在离开后沿着国道转了一圈又折返回来,想趁着没人擦掉自己留下的指纹痕迹,但当他看到公安民警已经到达现场后,迅速地离开了,并找了一家银行将自己抢劫来的 400 元存了进去,通过手机操作将这些钱还了信用卡。

    通过侦查,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到案后的马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马某某此前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刑十五年,具有犯罪前科,此次在讯问其作案目的时,马某某交代由于近年来自己、父母及孩子看病住院透支了多张信用卡多达十几万元,实在无力还款后见财起意,遂萌生了抢钱的念头。

    经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20日,被告人马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韩玉昌  崔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