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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9月2日

    刘建军:本院受理原告赵遂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728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段培海:本院受理段玉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段培海:本院受理段素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海龙:本院受理赵俊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菜园集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明县人民法院

    高军: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利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志永:本院受理原告周广新、戚敬云诉你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26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金坤置业有限公司、胡安勇、马怀波、马怀军:本院受理原告陈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孟洪祥、鲍祥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明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21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相东:本院受理原告董红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董秋菊、鹿邑昌顺助剂有限公司、刘永旗、张帅: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永利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啸:本院受理原告刘莹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6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修灵:本院受理原告朱新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4353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时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文荣:本院受理原告赵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9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滕州市天天糖业有限公司、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化天九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天瑞化工有限公司、滕州市天长气体有限公司、山东天润嘉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天润嘉禾铝合金门窗有限公司、山东鲁化天诚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国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海升能源化工进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路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402民初539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鲁南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鲁化天九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天瑞化工有限公司、滕州市天长气体有限公司、滕州市天天糖业有限公司、山东天润嘉禾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天润嘉禾铝合金门窗有限公司、山东鲁化天诚贸易有限公司、张玉吉、邱辉、陈波、任泽新、山东鲁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海升能源化工进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路支行诉你们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鲁0402民初539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冯金:本院受理原告张克昂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鲁0402民初4255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0402民初4616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任泽峰、周辉、张文庆: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0402民初4251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莉、张帆:本院受理原告冯铁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0402民初4027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丽:本院受理原告李贵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0402民初4561号,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诉状、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20年8月26日中缝刊登的山东百灵律师事务所冯玉平律师执业证遗失公告予以作废,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本人李虹丢失济南世茂天城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据3张,收据编号为05250、金额为10000.00元,收据编号为05251、金额为14658.00元,收据编号为05225、金额为82415.00元,日期为2017年6月23日,现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