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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9月2日

    本院受理申请人周琴申请宣告钟凯死亡一案,于2019年8月18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并于2020年8月17日作出(2019)鲁0611民特7号民事判决书,宣告钟凯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庆明、向会珍:本院受理原告李如鹏诉被告王庆明、被告向会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果里法庭(桓台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荆兰:本院依法受理原告荆海、刘春香诉你及被告胡学锋、史纪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山东省齐州监狱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的公益诉讼起诉人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单位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人刘进国、刘超明、昃道凯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山东宜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分五期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223.154万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间为30日。公告期满后,如无有关当事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协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院将在审查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出具调解书。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崔传栋:本院依法受理原告任学成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桓台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桓台县人民法院

    尹保生:本院受理张宗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刘守政:本院受理刘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潘永康、冯金国、娄增艳: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郝树慧:本院受理原告王红梅诉你、张同庆追偿树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孙廷明、宋清: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建德、王建春: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振国、范群: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机关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潍坊圣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0)鲁0725民初10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李常伟、梅晓庆: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常伟、梅晓庆、山东金正阳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鲁1329执1877号,依法查封了你所有位于临沭县城区苍山北路兰亭上城小区1号楼1层105室、139室房产(鲁(2017)临沭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35号)。因被执行人李常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裁定拍卖上述财产,现公告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参与现场评估通知、领取评估报告通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执行局流程团队和立案庭技术室窗口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一、裁定拍卖的财产:临沭县城区苍山北路兰亭上城小区1号楼1层105室、139室房产(鲁(2017)临沭县不动产证明第0000235号)。二、选择评估机构时间:本公告期满(即送达之日)后第五个工作日上午九时至十一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立案庭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三、现场评估时间:本公告期满后第十个工作日。四、领取评估报告时间:本公告期满(即送达之日)后第四十个工作日至第四十五个工作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本院执行局流程团队领取。如对报告有异议,可在领取报告10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流程团队提书面异议。五、本院在评估报告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法委托对本标的物进行网络拍卖。

    临沭县人民法院

    苏兰、孙刚、李华章、田甜、陆锋:本院受理上诉人郯城县农村商业银行与被上诉人陆天鹏、苏兰、孙刚、李华章、田甜、陆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民再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2019)鲁1322民再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志宏: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2020)鲁1329民初270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沭县人民法院

    李宗林、徐翠芳、徐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2民初1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郯城县人民法院

    金卫亮:本院受理原告高自江诉被告金卫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被告偿还货款本金271400元及利息;二、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薛建全、东营航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因与山东鄄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张子平、平原县顺鑫运输有限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依法作出(2020)鲁17民终211号民事判决。你作为被上诉人,现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保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鸿福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728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明县人民法院

    周建民:本院受理上诉人朱孝林与被上诉人枣庄市山亭区劳动服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周建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4民终2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