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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8月5日

    高垒: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81民初28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张静与高垒离婚;二、婚生男孩高源浩由高垒抚养,张静每月支付给高垒子女抚养费6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滕州市人民法院

    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民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同富,第三人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和潍坊鲁伟实业有限公司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不得执行本院(2018)鲁07执406-2号执行裁定确定的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在鲁伟实业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工程款)人民币105万元。二、驳回山东民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50元,由山东民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山东民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同富,第三人中航华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潍坊鲁伟实业有限公司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被告李同富就(2019)鲁07民初37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在执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潍坊鑫海物资有限公司、潍坊亿丰钢铁有限公司、潍坊三石置业有限公司、曹希海、张建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7月3日作出(2020)鲁07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潍坊鲁中金融资产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本案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芙蓉:本院受理原告顾文凤诉你、程永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旭生:原告祝士强与被告王旭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02民初47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被告王旭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祝士强借款122950元及逾期利息(以12295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60元,由被告王旭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银雀山法庭第十一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孙卫华:本院受理原告海阳市陆洲酒店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687民初49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海阳市人民法院

    李元芹: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阳市金远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李元芹、招远市金城商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17号3号楼301户(产权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201091361号,建筑面积为159.67平方米)进行了查封;二、海阳市海阳路63—23A号商业房景泰.皇家花园1号楼(产权证号为:海房权证东村字第201302656号,建筑面积255.89平方米)进行了查封。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的房产及附属物进行了评估,对青岛的房产认定价值为5508600.00元,对海阳的房产认定价值为3198600.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异议又不履行,本院将对查封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裁定书由你到本院领取,本院不再另行送达。参加拍卖会日期、地点、以拍卖机构公告为准(或进行网上司法拍卖,关注淘宝网络),望准时参加。

    海阳市人民法院

    被告唐言庆、张怀祥:本院受理原告唐言新与被告唐言庆、张怀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被告高山山:本院受理原告商秀嵩与被告高山山民间借贷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被告郑振:本院受理原告牛光锋诉被告郑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李本锋:本院受理原告张宁与被告李本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执行风险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胜坨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张凤台:本院受理原告李世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505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垦利法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2020年7月27日第3版左上角刊登的债权转让公告一文中的落款“烟台市政府投资建设服务中心(原烟台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更正为“烟台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原烟台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特此更正。

    遗  失  声  明

    窦文泽所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山东省资金往来票据票据号:No.201003944835,担保金收费票据金额55000元,交费日期2015年7月6日,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并作废

    姓名:李真(身份证号:370126198903073163)挂失于2017年07月25日交存的:尚河名郡小区2号楼2单元3层2号房37010010000464000533的住房维修资金3177元专用收据壹张,原收据作废。

    购房人陈吉彬所持济南源浩置业D 号地4号公寓808的收款收据(收据号:AB002091;金额:222133元)原件遗失,现声明房款收据原件作废。

    济南达慧教育培训学校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教民:137010270090051号)不慎遗失,现声明挂失,原证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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