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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8月5日

    山东镒隆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兖物汇金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段传清、余良武、余本芳: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枣庄市新恒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李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何跃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第六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芹、李修成、任言军、孙忠亮: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378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峰:本院受理原告褚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原告张浩诉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候伟、候建、葛福元、杨位华: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3560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4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宾宾、徐冬梅:本院受理原告田燕、周威、周丽莹、周羽、陈继芳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在本院齐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辉、李娟: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李辉、李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402民初13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齐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吴亮亮、代婷、秦延山;牛依娥、王华卫、王利、任衍旗;王芬、孟凡、孟庆云、武连伟:枣庄汇通经贸有限公司、枣庄市环宇织造有限责任公司、枣庄鼎鑫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402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0402民初4562号、(2017)鲁0402民初104号、609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徐建、冯明英、刘委、张振平;刘强、刘丽、徐超、王阵: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402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鲁0402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上述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东凯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浩宇电煤储备有限公司、刘广亮: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402民初1395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益生兽药有限公司、枣庄东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402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枣庄中远运业有限公司、枣庄东润油品有限公司、赵贵吉、赵杰、李君、赵春英、徐德营、高安香: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402民初1397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税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包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杨旭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渔沃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王国栋、孙振、王文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国栋、孙振、王文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鲁1722民初239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6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王兴立、王飞龙、王兰升: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单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兴立、王飞龙、王兰升、田素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鲁1722民初24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吴新磊: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宏顺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诉被告吴新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0)鲁1722民初22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1月6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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