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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褪色,从橄榄绿到检察蓝

—记昌邑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军转干部王克波

    转业 11 年,他6 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被潍坊市检察院表彰为“十佳工作标兵”1 次,被昌邑市政府记三等功1次,被昌邑市委评为“机要保密先进个人”1次,被昌邑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个人”2次,被评定为“检察辅助人员(业绩)优秀等次”2次,他就是昌邑市检察院检察干警、军转干部王克波,每一次的表彰和先进,都体现了他在不同岗位的努力和付出。

    2009 年转业后,王克波被安置到昌邑市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文秘和保密工作。他坚持每天都把报纸送到领导案头,接听电话、下发通知、文来文往等工作都井然有序,相关领导工作批示以及一些传达性质的工作都做到不过夜,因为工作认真,所负责的保密工作成了上级部门的“免检单位”,7年内,5次被评定为优秀等次,两次被上级表彰为先进。

    2017 年初,王克波从办公室副主任调整为公诉科检察助理岗位上,他自觉向“ 老公诉”和年轻同事学习,从填写每项案卡学起,每办一个案子都认真对照法条和司法解释逐字逐句“对号入座”。每结一个案子,当天都能整理装订好卷宗,每次院里收交案卷,他总是及时、无误完成交接任务。

    2019 年,他在办理吴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时,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 数额大、案卷厚,稍有疏忽就可能遗漏犯罪事实,算错涉案金额,甚至引起集体访。王克波主动加班加点,连续两周都吃住在办公室,吃透了案情,理清了思路,为顺利起诉和平息集体访奠定了基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被害人多次到检察机关聚集,情绪激动。王克波及时向院领导建议召开由侦查人员、 律师、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代表参加的“释法说理会”。在会上,王克波向被害人解释返还涉案资金的法定程序,讲明司法机关将全力追缴,最先返还被害人的损失,平复了被害人情绪,未再出现上访问题。同时,专案专办,依法从快处理,案件顺利起诉、宣判后,被害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该案被山东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典型案例”。

    2019年8月至 11月,王克波被省检察院选派到西藏日喀则检察院。在藏期间,他克服了水烧不开、饭做不熟、气上不来等高原反应,时时事事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后到海拔4200米以上的 3 个基层院讲解认罪认罚制度及量刑方法、步骤,解决了他们不敢量刑、不会量刑、量刑不准的问题,帮助他们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 0”的突破,参与两起抗诉案件的办理,消除了日喀则检察院多年没有抗诉案件的现象。“山东不愧为孔孟之乡,你们山东人就是实在、厚道,扎西德勒!”日喀则检察院领导评价道。

    在藏期间,王克波克服诸多困难,认真工作,完美地践行了“高高兴兴援藏,扎扎实实工作,平平安安回家”的临行承诺,没有辜负组织对他的期望。

    从军18 年,造就了王克波服从命令听指挥、服务大局、勇挑重担的扎实工作作风;从检11 年,王克波将军队的优良传统带到了检察机关,展现着作为一名军人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他是军转干部坚毅、正直、责任、勤奋、务实的真实缩影,从橄榄绿到检察蓝,他用军人的坚韧与无畏,认真做好每一件事,勤奋务实、深钻细研,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员的初心和使命,让军徽在检察院熠熠生辉。

    昌检宣